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2026-02-24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京召开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5年金融消保和投保主要工作情况、联络员会晤机制运行情况,研判金融领域投诉形势,会商交流跨市场消保问题等。 会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共同推进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协调机制务实有效运行,通过联络员定期会晤会商、联合出台消保政策文件、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共享监管信息等方式,促进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一盘棋”理念不断深化,协同性和一致性不断增强。推动协调机制省级全覆盖并向基层延伸,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治理体系。聚焦跨行业金融消保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事项,与金融管理部门之外的相关部委紧密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共同施策,助力金融市场秩序有序提升。 会议强调,金融监管总局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持续深化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晤机制功能作用,指导地方完善辖区协调机制,在投诉源头治理、纠纷多元化解、跨市场消保问题治理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推动跨部门会商研判更加精准有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领域专业优势,汇聚各方力量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着力破解难点堵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信息共享、公众教育、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治理等工作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业务中,全面贯彻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各项要求,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质效。
2025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2026-02-13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保持增长 2025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80万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2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占比43.9%;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77.8万亿元,同比增长4.8%,占比16.2%。 2025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4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1%。其中,财产险公司3.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5%;人身险公司36.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4%;再保险公司8573亿元,较年初增长3.5%;保险资管公司1456亿元,较年初增长14%。 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 2025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11.0%。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 2025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1万亿元,同比增长7.4%;赔款与给付支出2.4万亿元,同比增长6.2%;新增保单件数1168亿件,同比增长12.6%。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1(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24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0%,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230.2万亿元,其中正常类2贷款余额225.1万亿元,关注类2贷款余额5.1万亿元。 四、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 2025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4万亿元。2025年四季度末,平均资本利润率为7.78%,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60%。 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7.2万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5.21%,贷款拨备率为3.07%。 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3为15.46%,一级资本充足率3为12.3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3为10.92%。 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保持平稳 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4为157.99%,较上季末上升8.27个百分点;净稳定资金比例4为127.83%,较上季末上升0.16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80.95%,较上季末上升0.85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64%,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80.08%,较上季末下降0.38个百分点。 六、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 2025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4%,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其中,财产险公司分别为243.5%、212.7%,人身险公司分别为169.3%、115.0%,再保险公司分别为244.6%、212.5%。 1 自2019年起,邮储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汇总口径。 2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中,关注类贷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 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原《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自2024年起,文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调整为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数据结果,与历史数据不直接可比。 4 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汇总数据。 附: 1.202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季度)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8445&itemId=954&generaltype=0 2.2025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8453&itemId=954&generaltype=0 3.2025年商业银行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8455&itemId=954&generaltype=0 4.202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8461&itemId=954&generaltype=0 5.202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情况表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9271&itemId=954&generaltype=0 6.2025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表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9255&itemId=954&generaltype=0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 《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02-13
近年来,我国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场景有序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6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第二至五部分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宣传推广。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着力完善低空保险政策,不断丰富低空保险产品,持续增强保险保障作用,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民航局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49407&itemId=861&generaltype=1
李云泽带队赴部分局管单位看望慰问干部员工
2026-02-11
2026年2月10日,春节前夕,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带队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中债金科公司、信托业协会和财务公司协会走访慰问,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四新”工程以及业务发展成效,勉励大家在新的一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向一线干部员工致以亲切慰问和新春祝福。 机关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带队赴辽宁调研
2026-02-09
2月7日至8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带队赴辽宁调研,围绕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央地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与地方党委政府座谈交流,看望慰问总局系统基层干部职工。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参加调研慰问。 李云泽分别与辽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大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会谈,对地方党委政府长期以来给予金融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坚持与辽宁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转型步伐,切实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构建良性循环金融生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地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金融供给,积极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支持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前往辽宁、大连金融监管局以及灯塔、凌海金融监管支局,了解基层党建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看望慰问干部职工和老党员。李云泽强调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实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四新”工程拓展深化年行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强化“五大监管”,全面提升支局履职能力,有效发挥“四级垂管”整体效能。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全力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助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26-01-21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五十条。《规定》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明确分级分类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规定》的发布有利于提高总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市场准入工作质效。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从条款理解、文字表述以及操作环节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金融监管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完善了部分条款表述,下一步将做好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市场准入工作服务水平。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43920&itemId=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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